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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2018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和“广州研究”项目立项手续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年广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基础创新”和“广州研究”项目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后,2018年研究生“基础创新”项目共立项70项,其中博士项目20项,硕士项目50项;2018年“广州研究”项目共立项39项。具体名单及项目编号见附表1和附表2。

    现对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和“广州研究”项目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项目立项通知书

    各获准立项研究生须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广州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立项通知书》(一式二份)(见附件1、2),经导师和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3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行政西后座319室)。

    二、 项目实施与验收

    1、“基础创新”项目结题时,博士研究生须在SCI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2篇;硕士研究生须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立项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且注明“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资助”。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2、“广州研究”项目验收是以学位论文为依据,立项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题目必须与其立项项目名称相同或相近。

    2、立项研究生必须按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发生变更,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报研究生院批准。立项研究生的导师应积极给予关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院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结题评审工作。

    5、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广大〔2017〕117号)的相关要求,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成果要求,视为未能完成项目,自动终止该项目的资助。

    三、项目经费资助

    1、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与项目开展有关的项目调研、图书资料和论文发表等费用。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广州大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资助经费分批拨付。对超期未完成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停止资助并收回已拨经费。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要通报项目负责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并视情况追回所资助经费。

     

     

    附件:

    附件1-广州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立项通知书(基础创新研究).doc 

    附件2-广州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立项通知书(广州研究).doc

    附表.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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