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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2年学术型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管理办法》(广大[2022]30号),现启动2022年学术型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学校计划2022年选派20名学术型研究生赴国外(不含港澳台地区)联合培养。

    特别提醒: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研究生及导师应做好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情况调研和自身心理建设工作,预先做好赴国外学习和科研的安全风险评估,务必做到有科学研判、有心理准备的申报。

    二、 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一致。联合培养期间,学校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助学金为10万元人民币//人,为硕士研究生提供的助学金为7万元人民币//人,助学金不包含校内生活补贴。

    三、 申请条件

    1.学术型研究生(脱产且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2.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养,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英文水平,能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

    四、 材料提交

    有申请意向的研究生需尽快与国外相关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联系,以获得国外合作导师的邀请信(原件或扫描件,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等)。

    同时,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1)和《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计划》(附件2),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培养学院。

    培养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于610日前将被推荐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连同《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推荐名单》(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 选拔办法

    研究生院根据项目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国外导师情况、学习计划可行性、出国留学必要性等方面,择优确定拟外派名单。

    六、 派出及管理

    1.受资助者应按照《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规定(202010月修订)》(广大[2020]138号)及学校其他有关出国(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受资助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届时未能派出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3.受资助者在国外联合培养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

    4.受资助者在联合培养结束后,需对国外学习和科研工

    作进行总结,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总结表》(附件4)。回国后,持总结表和护照等材料到培养学院及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5.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需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将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6.受资助者应自觉遵守相关外事工作、生活纪律及学校人员出国管理规定,必须购买与出国行程相关的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受资助人在国外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附件:

    1.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2.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计划

    3.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推荐名单

    4.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总结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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