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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管理办法》,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具有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

    (二)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赴国(境)外要求;

    (三)资助对象为广州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二、资助标准

    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学位阶段,只享受1一次学校资助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机会。

    参加港澳地区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千元人民币/人/次,主要包括差旅费、住宿费、注册费、会务费等。(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资助经费参照参加港澳地区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标准执行。)

    参加国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亚洲、大洋洲地区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人/次,欧洲、北美地区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人/次,主要包括差旅费、住宿费、注册费、会务费等。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往返国际机票只能是经济舱位。

    三、申请程序

    有意向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会议邀请函或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会议日程、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等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出具一份“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情况说明”,一并与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申请时间

    研究生收到会议邀请函或论文正式录用通知后即可向学院提出资助申请。

    五、其他

    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应按《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规定(2020年10月修订)》(广大[2020]138号)及学校其他有关出国(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行前教育(具体要求见附件2)。

    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应自觉遵守相关外事工作、生活纪律及学校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必须购买与出国(境)行程相关的人身保险,学校不负责受资助人在国(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附件:

    《广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行前教育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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