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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与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与聘任工作应有利于学校专业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研究背景或工作经历,资格审定要充分发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实事求是。

    (三)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专业范围:教育硕士9个领域(教育管理、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思教、物理、化学)、工程硕士7个领域(机械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艺术硕士4个领域 (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体育硕士3个领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汉语国际教育。

    (四)一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类别(领域)参加遴选。从2012年开始,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名。

    (五)已具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的要求,可以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但要适当控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数量,各专业领域要逐步提高校内专职导师的比例,积极构建专业学位专业化的导师队伍。

    (六)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可接受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外单位人员的申请。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校内教师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学位(艺术硕士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担负实际指导工作。年龄要求至2012年9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近3年来(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至少主持属于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科研项目1项。

    3.近3年科研成果至少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属于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论文。国内核心刊物界定以《2011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②获得科研成果奖或参加全国性艺术作品展、文艺表演赛、全国性体育竞赛、主要技术推广或开发等。此项条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加以细化执行。

    (三)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专职人员,45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学位(艺术硕士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担负实际指导工作。年龄要求至2012年9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在一线从事相应专业学位领域的教学、研究、设计服务、管理等工作,为各单位的专业骨干,有指导学生的实际经验。

    3.具有较充足的时间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和专题讲座、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及研究工作,具备开展专业实践的资源和条件。

    4.近3年内有在研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广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校外人员由我校在岗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申请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成果复印件一份,包括: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限5篇)等。复印材料用A4纸按填表顺序提供并左侧装订。

    申请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分别由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所在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初审。教育硕士申请材料提交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工程硕士申请材料提交工程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土木工程学院)。

    现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新调入及现有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须填写《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填写《广州大学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二)公示。学院将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在院内公示。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参会委员要达到委员总数的2/3),委员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各分委员会按照基本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由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由工程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艺术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分别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音乐舞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体育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由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由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四)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新申请专业型导师资格推荐通过者名单(格式见《广州大学XX学院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及相应的成果复印件一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所有认定和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OA公示。

    (五)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与遴选工作,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和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五年内不接受申请。

    时间:Dec 21, 2011 10:5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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