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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我校201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50名(含推免生约90名、推免生人数以实际接收的为准),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45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50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选择报考广州大学研究生。

    一、优惠政策

    今年招生继续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被录取者(全脱产),学校提供一等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和提供生活补贴)。

    凡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被录取者(全脱产),学校提供一等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和提供生活补贴2000元/月)。

    凡广州大学接收的校外全日制硕士推免生(全脱产,含专业学位),学校提供一等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和提供生活补贴)及2000元科研经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我校个别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仔细查看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除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两个领域外,其他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要求。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2013年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教育学”、“历史学”学科下专业的考试科目变化较大,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

    附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

    附二:广州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地理科学学院

    黄老师

    39366891

    2

    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

    李老师

    39366719

    3

    公共管理学院

    李老师

    39366776

    4

    化学与轻化工程学院

    安老师

    39366901

    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罗老师

    39366943

    6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李老师

    39366923

    7

    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

    王老师

    39366921

    8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远老师

    39366977

    9

    教育学院

    杨老师

    39366751

    10

    旅游学院

    郭老师

    39366725

    11

    美术与设计学院

    石老师

    39366982

    12

    人文学院

    周老师

    39366708

    13

    商学院

    黄老师

    39366817

    14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老师

    39366913

    15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邢老师

    39366863

    16

    体育学院

    苏老师

    39366837

    17

    土木工程学院

    黄老师、房老师

    39366956

    18

    外国语学院

    赵老师

    39366710

    19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张老师

    39366872

    20

    新闻与传播学院

    高老师

    39366790

    21

    音乐舞蹈学院

    吴老师

    39366685

    22

    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

    黄老师、李老师

    39366727

    附三:

    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时间简表

    时间段

    报名考试事项

    特别说明

    2012.9.16-18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2012.9.28-29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012.10.10-31

    全体考生进行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每天9:00-22:00,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网报信息

    2012.11.10-14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2012.12.25-2013.1.7

    在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月7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

    2013.1.5-7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日

    请提前一天熟悉考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时间:Sep 5, 2012 11:26:00 A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编:510006 邮箱:gzhyjsy@163.com
    联系电话:020-39366199, 招生电话:020-393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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