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的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名称 金额 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 10000元/年 10%
博士研究生二等奖 6000元/年 40%
博士研究生三等奖 2000元/年 30%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 8000元/年 10%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 5000元/年 40%
硕士研究生三等奖 1000元/年 30%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按各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向各培养单位分配评奖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广州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学工办。
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显著,或在某一实践领域成绩比较突出。
(2)科研成果: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
对于2017级研究生,本次只能申报新生学业奖学金,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入学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在申报年度学业奖学金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以来取得的成果。但曾以同一成果获评学业奖学金的,不能再次以此成果申报。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4)当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5)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1.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新生不用),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导师签字确认。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于2017年10月18日下班前递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9月28日前,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各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
10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且已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各单位汇总并填写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10月20日,学校将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
(二)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评选出符合学业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三)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联系人:唐爱真,联系电话:39366201)
时间:Sep 24, 2017 8:09: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