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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转入我校)。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和人数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0号)中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我校制定的标准,其中2018级以前的按旧标准,2018级按新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

    类型

    档次

    金额(万元/人)

    人数/比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

    3.0

    3人(全校)

    硕士

    2.0

    62人(全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8级以前)

    博士

    一等奖

    1.0

    10

    二等奖

    0.6

    40

    三等奖

    0.2

    30

    硕士

    一等奖

    0.8

    10

    二等奖

    0.5

    40

    三等奖

    0.1

    3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8级)

    博士

    一等奖

    1.8

    10

    二等奖

    1.2

    20

    三等奖

    0.6

    50

    硕士

    一等奖

    1.2

    10

    二等奖

    0.8

    20

    三等奖

    0.2

    50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62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下列原则向各培养单位分配评奖名额:

    (一)各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规模;

    (二)各培养单位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设置培养单位保底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2018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培养单位的参评研究生人数,根据相应比例分配评奖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2018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学工办。

    各培养单位要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五、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能参评,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按复学后所在年级参评,奖励标准按其录取当年的标准执行。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2)科研成果: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

    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的成果。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3)各培养单位应适当控制一年级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对于一年级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和硕士入学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在同一奖项中重复使用。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各学院要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和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新生不用),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确认。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于2018年10月9日下班前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双面打印)、《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9月21日前,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各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10月9日前,各培养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且已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各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10月11日,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其他

    (一)鉴于评审时间紧,奖学金额度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

    (二)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三)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2018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18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8: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3日 

     

     (联系人:姚中波,联系电话:3933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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