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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通知

    各学院:

    根据穗教科〔2012〕9号《关于申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作为项目参与院校之一,现就2012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包括:一是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二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包括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留学生;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留学生。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派出学校、派出专业及生源

    1.派出学校:面向全球列前300名的国外大学(上海交大榜,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派出专业:面向广州市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具体名单见附件2),优先选拔战略性主导产业,含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优势主导产业的相关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含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专业及海洋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3.生源:本项目接受广州地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优秀学生申报。除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攻读上述单位博士学位的人员(也属于在册学生)外,不接受其他在职人员申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市财政资助经费从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对符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资助学费,学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学年。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0分或以上,托福考试79分或以上;非英语国家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提供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次年6月之前。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须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读一、二年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原则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原则上需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就读院校、科研院所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申请学费资助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虽然不能得到国外院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资助:申请专业属于优先选拔专业;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其中,核心课程成绩在年级(班)前20%;拟留学院校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条件

    在广州地区有博士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获得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承担40%留学费用证明的,可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遴选。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其他申请条件、评审标准与所有申请人员一致。但同等条件下,本项目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限额

    本项目不限额申报。但“985”高校申报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申报数的60%,申请资助学费的人数不得超过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数的15%;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所就读的高校、科研院所一并申报。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学生简介》一式一份(简介提纲见附件5)。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就读院校、科研机构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承担40%留学费用的证明。

    六、申报程序

    (一)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广州地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生,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候选学校名录》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候选专业领域》,与国外院校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学生,请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定向培养单位的情况,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七、我校申报的相关要求

    1.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学校研究生处宋智OA或宋老师邮箱:419793951@qq.com

    2.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0日

    3.联系人:宋智(行政西楼后座320室)联系电话:39366201

    附件1-5链接网址:http://www.gzscse.gov.cn/gzscse07/ztqt/special_jyjh/201203/t20120307_181629.htm

    时间:Mar 8, 2012 3:2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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