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关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和历史问题,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研究,培养研究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学风,切实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特资助研究生开展“广州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拟申请项目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围绕广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某一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并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确立选题,以此项目的研究为基础,形成学位论文的最终成果。
3、每个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1、在导师指导下,拟申请项目的研究生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初评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2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报送研究生处宋智老师处。
2、研究生处、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立项名单。
2、资助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导师名下,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导师要指导、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率。
3、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调研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以及与项目开展有关的办公用品购置、学术论文发表等费用。
4、获得资助的研究生持合法有效票据,经导师和研究生处负责人签字后于年底前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发生变更,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报研究生处批准。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应积极给予关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2、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研究生处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获得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视为项目结题和验收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负责人应撰写项目结题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调研情况、阶段性论文发表、最终研究成果介绍等),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连同原申请书和学位论文各一套材料分别报送研究生处和社科处存档。
4、立项项目如需推迟答辩,应提前两个月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经研究生处批准,但推迟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5、对未能通过答辩完成项目任务的,要通报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并视情况追回所资助的部分乃至全部经费。
联系人:研究生处:宋智老师;联系电话:39366200
时间:Jun 7, 2012 4:00: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