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与遴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与聘任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三)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与遴选在已列入《广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学术型二级硕士学位点范围内进行,对应调整申报获得的统计学、生态学等九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按照招生的二级方向进行。
(四)一位教师只能在一个二级硕士学位点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外聘指导教师)需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所长,确认一个二级硕士学位点担任指导教师。对相关二级硕士学位点建设起到了骨干支撑作用、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重要科研成果的指导教师可跨两个二级硕士学位点担任指导教师,但这部分指导教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控制。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统筹各二级硕士学位点指导教师的总量与结构分布。从2012年开始,所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名。
(五)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在原单位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直接确认一个二级硕士学位点担任指导教师。
(六)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不接受外单位人员的申请。
(一)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担负实际指导工作。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岁及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音、体、美学科教师应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职称)。年龄要求至2012年9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来(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曾主持与所申报的二级硕士学位点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且有一定的科研经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级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级权威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被SCI、EI(被EI收录的论文集不在此列)、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国内核心刊物界定以《2011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权威刊物界定参见学校文件。
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受奖人;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受奖人,二等奖前5名受奖人、三等奖前3名受奖人;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受奖人、二等奖前5名受奖人、三等奖前3名受奖人和广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受奖人、二等奖前5名受奖人,三等奖前3名受奖人。
(一)申请。申请人向二级硕士学位点或二级方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广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需提交相应的成果复印件,包括: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限5篇)、学术专著(译著)封面、版权页与目录。复印材料用A4纸按填表顺序提供并左侧装订。
(二)公示。学院将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在院内公示。
(三)学院推荐。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参会委员要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2/3),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和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基本条件要求严格审核。
(四)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新申请学术型导师资格推荐通过者名单(格式见广州大学XX学院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及相应的成果复印件一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所有认定和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OA公示。
(五)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与遴选工作,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和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五年内不接受申请。
时间:Dec 21, 2011 10:47:00 PM